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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12-13  浏览次数:

(2007年12月1日制定)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离散数学及其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主要由福州大学离散数学与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ICC)、福州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应用数学、运筹学、智能计算、微电子等学科的骨干科研力量组成。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离散数学及其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Discrete  Mathematics with Applications (Fuzhou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条  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有四个:

(1)图论与组合数学;

(2)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中的数学方法;

(3)优化理论与算法;

(4)控制理论与应用

    实验室将致力于研究离散数学及其应用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方法,以及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理论和技术。发挥实验室在图论基础理论研究上的优势,选择图论中有国际影响的基础理论问题,力争在这些问题上取得突破,提升实验室的国际竞争力与知名度。配合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中的图论与代数方法”的研究,与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开展紧密合作,重点解决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中的布图和布线问题。为提升我国在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理论领域的研究实力,促进福建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实验室的总体目标是:以培养离散数学人才为重点,加强应用数学博士点学科建设,提高实验室各个研究方向的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将实验室建成我国南方离散数学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