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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条例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1-13  浏览次数: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的研究工作内容设置若干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工作一段时间。

2、客座人员入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5、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7、客座人员的住房,采用人数少时发放适当补助,人多时统一解决的办法。

8、客座人员不准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内烧水做饭。

9、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