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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数学研究中心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08  浏览次数: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福大研〔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二、中心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最后取其平均分作为该生复试的面试成绩。

    三、关于更改报考导师

    更改报考导师的工作必须在复试工作前完成,复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导师。

    考生申请更改导师的基本要求为:转入导师、转出导师必须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面招生。

    申请流程为:考生提出书面申请(附件),转入、转出导师均同意考生更改报考导师,并在考生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招办审批。如果转入导师和转出导师不在同一专业下,考生申请书中需注明“更改后的*码、专业名称、专业研究方向码、专业研究方向名称、导师姓名”。

    申请书请于5月13日前交到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楼819室。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英语能力。

    复试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1:30,14:00-16:30

    复试地点: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楼815室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40分,综合能力40分,英语能力20分。

    五、录取原则:本中心2021年博士招生指标数10个。结合各导师的年度招生数,按复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2天,将在中心网站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顺序。

    六、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5月18日下午15:00-16:00到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楼南819室进行资格审查。带以下材料报到:a、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b、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c、身份证原件;d、政审表(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e、复试费缴纳成功的截图复印件;f、本人签字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报到后,经查验以上证件后方可参加复试,若报名时已邮寄过可不用重复提交。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费缴交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15]267号文件精神,我校复试费标准为130元,具体操作如下:① 5月10日登录福州大学计财处网站,选择“网上收费”(或输入网址http://tyzf.fzu.edu.cn);②本校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外人员选择新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设置密码,注册后返回用身份证号登录缴费系统;③新用户注册步骤,在缴费首页选择右上角的“报名系统”,选择“博士复试费”,点击报名后,选择“注册”进行用户注册;④确认缴费信息并支付成功——复试报到时提供缴费成功截图证明及复印件。

    八、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表于6月9日前寄到以下地址进一步考核,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数计学院2号楼103室,收件人:鲍老师,学工办电话:0591-22866669。

    九、调档

    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的考生,会收到中心发出的调档函,请考生到档案所在部门调档。

    考生原则上须于6月9日前将档案寄到以下地址,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数计学院2号楼103室,收件人:鲍老师,学工办电话:0591-22866669。

    十、不予录取的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

    5、提供虚假信息。

    十一、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如有疑问请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给予及时答复(3个工作日内)。

    申诉渠道:邓老师,电话0591-83846655,邮箱:dana@fz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楼819室,邮编: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