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制定)
第1条 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
第2条 由实验室个方向学术负责人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3条 每周个方向或课题组组织至少一次学术活动,实验室每月安排至少二次学术活动,由学术秘书安排学术活动日程并发通知。
第4条 学术活动内容涉及研究工作的进展、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等。
第5条 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6条 鼓励实验室硕、博士生作工作报告。
第7条 学术活动经费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